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
卓茂字子康,南阳宛人也。
父祖皆至郡守。
茂,元帝时学于长安,事博士江生,习《诗》、《礼》及历算。
究极师法,称为通儒。
性宽仁恭爱。
乡党故旧,虽行能与茂不同,而皆爱慕欣欣焉。
初辟丞相府史,事孔光,光称为长者。
时尝出行,有人认其马。
茂问曰:“子亡马几何时?”
对曰:“月余日矣。”
茂有马数年,心知其谬,嘿解与之,挽车而去,顾曰:“若非公马,幸至丞相府归我。”
他日,马主别得亡者,乃诸府送马,叩头谢之。
茂性不好争如此。
后以儒术举为侍郎,给事黄门,迁密令。
劳心谆谆,视人如子,举善而教,口无恶言,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。
人尝有言部享长受其米肉遗者,茂辟左右问之曰:“亭长为从汝求乎?为汝有事嘱之而受乎?将平居自以恩意遗之乎?”
人曰:
“往遗之耳。”
茂曰:“遗之而受,何故言邪?”
人曰:“窃闻贤明之君,使人不畏吏,吏不取人。
今我畏吏,是以遗之,吏既卒受,故来言耳。”
茂曰:“汝为敝人矣。
凡人所以贵于禽兽者,以有仁爱,知相敬事也。
今邻里长老尚致馈遗,此乃人道所以相亲,况吏与民乎?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。
凡人之生,群居杂处,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。
汝浊不欲修之,宁能高飞远走,不在人间邪?亭长素善吏,岁时遗之,礼也。”
人曰:“苟如此,律何故禁之?”
茂笑曰:“律设**,礼顺人情。
今我以礼教汝,汝必无怨恶;以律治汝,何所措其手足乎?一门之内,小者可论,大者可杀也。
且归念之!”
于是人纳其训,吏怀其恩。
初,茂到县,有所废置,吏人笑之,邻城闻者皆蚩其不能。
河南郡为置守令,茂不能嫌,理事自若。
数年,教化大行,道不拾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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